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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4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2001年1月10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