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部委全面排查P2P网络借贷风险
来源:法制日报2016-10-13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3
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等十五部委今日联合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排查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风险,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者,将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网贷发展快风险事件频发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将网贷近几年的发展用“快、偏、乱”来总结。
这位负责人说,“快”是规模增长过快。截至2016年6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相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偏”是业务创新偏离正常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乱”是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的、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网贷行业隐含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遏制,将对行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基于此,银监会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开展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对于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促使行业正本清源、清理行业害群之马意义重大。
“一户一策”制定方案分类整治
总体来看,在具体操作环节,专项整治分三阶段进行:摸底排查阶段,摸清底数;分类处置阶段,做到“一户一策”;验收规范阶段,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等。
据《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分类处置标准以央行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明确五项处置标准: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以此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置。
对于稳健经营、运作规范、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规类机构,要鼓励合规发展,实施持续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于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存在触及“红线”的整改类机构,要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取缔类机构,要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校园网贷列为整治重点
目前校园网贷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这位负责人说,校园网贷业务涉及机构类型复杂,包括P2P网贷机构、消费公司、分期购物平台、传统电商平台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为大学生提供“赊销”服务的机构等,部分机构通过过度虚假宣传、高利贷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据介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校园网贷被明确列为重点整治内容。这位负责人说,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将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将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明确提出借款人应当具备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将网贷机构进行虚假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列入禁止行为清单,要求网贷机构要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和风险提示,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就加强校园网贷平台监管整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