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威海举行
“当前,已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陆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迈出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步。设区的市如何用好手中的立法权,制定出高质量、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法规?地方立法如何守住维护法制统一的底线,确保‘有权不任性’?”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在今天召开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发出这样的疑问。
邵炳芳在会议致辞中打出的“问号”,很快在座谈会上找到了答案。
据悉,今天在山东省威海市举行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由法制日报社与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主办,会议主要围绕“用好地方立法权,促进实现良法善治”主题进行了座谈。
“用通俗的话来讲,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让人舒适的生活。而要保证立法的质量,精准立法的原则必不可少。”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处长刘运龙同样认为,设区的市要想实现“用准用好立法权、促进实现良法善治”目的,应当在“准”字上多下功夫,做好精准立法。
“发扬工匠精神,实施精准立法。”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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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精准立法”一词。
今年11月1日,《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威海市出台的首个实体性地方法规。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茂德指出,突出立法项目的精准性,确保每一部法规的制定都更务实、更接地气,是立法过程中坚持的重要原则。
“威海拥有千公里海岸线,有众多美丽的海岛、海湾、沙滩,有历史文化古迹和风景名胜,这些都是威海独特的发展优势。通过立法,用法规保护好这些珍贵资源顺民心、得民意,实施之后,社会各界反映很好。”刘茂德说。
“我在看威海市这部法规的时候发现,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从威海立法期间所做的工作中可以看出,科学的地方立法规划,会为立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说。
与会专家指出,精准立法不仅要做到科学规划,还要覆盖从立法到实施的整个过程。
刘运龙认为,通过精准选项、精准规制、精准调研、精准实施,有助于推进设区的市提高立法水平、用准用好立法权,从而使设区的市每一项立法都能够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不能是为立法而立法。设区的市进行精准立法,一开始就要瞄准精准实施,就要瞄准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做到法规制定后能够确保精准实施。”刘运龙说。
专家指出,精准立法工作的开展,对于设区的市而言,在开展过程中仍有不少需要注意之处。
“地方立法具有地方性和复杂性,尽管居于较低层次,但在法治建设和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要想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就要正确处理好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地方特色与法制统一的关系。”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认为。
“加强立法培训,明确立法界限,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加强合法性审查;不要攀比,立法应从需要出发。”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认为,加强设区的市立法的保障措施,对于精准立法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坚持精准立法,代表着当代地方立法的方向,而发挥工匠精神,就是要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孙佑海认为,要将工匠精神与精准立法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