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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

2017-07-10 14:32:52文章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日前,镇江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

这次案卷抽查活动,主要是通过案卷检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点带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提到行政执法水平的目的。为做好这项工作,法制办成立了由市法制办副主任为组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职能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安、交通、城管等7个部门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共计32条,提出整改意见27条,对5个部门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整改,90%的问题立即得到了整改。在整改工作中,部分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整改落实,避免了违法问题长期存在或重复出现的现象。    

检查结束后,市法制办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下发了抽查通报,就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等亮点进行了点评,供全市各执法部门借鉴;对检查中仍存在着一些案卷制作、执法程序、实体及自由裁量权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归纳通报和督促整改。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办就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加强研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本部门执法难点问题的研讨力度,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研讨工作,为执法实践提供法律支撑。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涉案证据,对每项行政处罚权力所涉及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进行界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登记保存的证据必须是和待证的违法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需要利用涉案物品的实质性特征作为证据,而又不能用其他取证手段代替时,方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禁止随意扩大证据保存范围和适用条件。要加强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研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单独引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依据。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文书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适用等说明理由。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理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二是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执法技能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议各部门开展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本部门的涉诉案件,要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旁听。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案件证据规则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学习,广泛开展取证的技巧与方法的训练,培养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一些客观事实在上升为法律事实之前应当收集、掌握。要认真分析违法构成要素,有针对性地收集各类证据,并根据证明力高低和证明标准作出判断取舍,着力提高收集证据的本领。要对民法总则中的民事主体及商法中的商事主体加以学习,提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认定能力。要加强法律适用的学习,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各单行法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要加强行政许可的管理,各部门要对每项行政许可权力制定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的程序规定,严格区分申请人的咨询和申请,审批部门的行政指导和法定义务。

三是要加强整改,落实行政执法奖惩措施。要求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协同办案机构对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杜绝相同问题再次发生,并做好传帮带。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建议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上应优先考虑法律素养高、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行政执法人员,营造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