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
近日,广西南宁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了“争取到2019年年底前,在全区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本市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为南宁市未来几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绘制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作为我市重大改革项目之一予以推进,并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出台实现了改革项目的落地。
为确保南宁市到2020年如期建成法治政府,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作为本市深化改革的重大项目之一,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该方案系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属于南宁市的重大决策事项。起草单位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开展,经过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和市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该方案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实施步骤四个部分,明确了7大块主要任务和45 大项76小项具体任务措施。7大块任务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76小项的具体任务措施中,除了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设区市完成的任务措施不遗漏外,我市还结合本市实际,就已经部署需要继续推进或者经实践证明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带有南宁特色、体现南宁创新的措施,进行补充增加,如:继续推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办好“法治南宁讲堂”活动、继续推进“电视问政”监督活动、深化“两重两问”工作、建设广西-东盟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推进高新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完善和推进南宁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深化“天网工程”建设等。附件为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表,主要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进度安排及考核年度、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责任单位等。
起草过程中,为了既把中央《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工作方案中,又要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的成效、经验基础上,体现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与中央新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已经印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相衔接,起草单位着重把握以下原则:1.明确由地方负责实施但尚未开展的工作,必须全部写入方案中;2.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承担的工作,不照搬到方案中;3.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再在工作方案中提出重复要求;4.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工作,在方案中采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等表述方式;5.南宁市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暂无修改完善的必要的,在方案中提出落实要求;6.南宁市已经部署且需要进一步推进的工作与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吻合、能体现南宁特色的内容,写入方案中;7.南宁市已经推行且实践证明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的措施,写入方案中。
为了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南宁市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2016年10月,南宁市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法治政府课题研究,由受托方组织专家对南宁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交不少于10万字的专项评估报告等研究成果。专项评估报告对南宁市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与国家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差距、与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差距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摸清了南宁市的“家底”,同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为我市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发挥了积极的参考借鉴作用。另外,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在南宁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有,为了确保我市的工作方案与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吻合,起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特别邀请了自治区法制办主要参与自治区《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的领导、专家参加论证,并充分采纳专家意见对工作方案的草案进行完善。在合法性审查阶段,起草单位市法制办还专门召开两次全体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审议会议,集中审议花费了约一周时间,以确保方案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无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