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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工作意见

2018-03-20 09:08:23文章来源: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发函提出具体意见,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试点取得实效、扎实做好宣传总结。

  文件强调,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要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对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具有重要作用。各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高度,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高度,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成立由负责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与试点的市、县级政府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沟通机制,督促指导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要明确试点工作主管领导和组成人员,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及时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组织研究决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试点工作。国务院部门试点的,也可以建立由本部门相关机构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

  文件提出,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是整个试点工作的牛鼻子。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组织指导试点单位着眼长远,瞄准总结提炼三项制度试点可复制的经验并在全国全面推行的目标,把握试点工作方向、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要通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细化试点范围和任务、拟定推进工作措施、落实保障机制以及规定试点成果形式。试点实施方案要明确建立试点工作台账,确定完成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既要坚持本地区“一盘棋”全面推进,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都有试点,也要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通、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国务院部门试点的,既可以在全系统试点,也可以在部分领域或地方试点,试点工作中要注意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纵横联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文件提出,试点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针对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研究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摸索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公示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要确立行政执法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建立追责机制,确保试点实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要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审核方式和判断标准,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编制办法,确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研究明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比例。

  文件要求,各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各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要注意舆情分析,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避免涉及一些敏感案件,引发社会炒作,影响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标准、指南、典型事例等成果资料请及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将开设试点工作专栏进行报道。各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评估试点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试点工作情况,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2017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组织实施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