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任务措施,推动重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继续加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力度,经国务院决定取消了3项行政许可事项,原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有的17项减少至8项。二是积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包括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等事项。
(二)大幅精减审批资料,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一是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优化登记程序,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据统计,全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平均时间分别为14.5天、12.7天、6.6天,比法定时间分别压缩了52%、58%、78%。二是开展精简和规范非油气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申报材料等试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将18类非油气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申请资料由247件精简至148件,减少比例达40%。三是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审查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远程报批,将建设项目用地部内审查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先行用地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开展减费降税,核实收费清单目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取消“地质成果资料费”收费项目,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探矿权申请人收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用。
(四)完善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和标准制定实施。制定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下水质量标准等8项国家标准,城市地质调查规范等20项行业标准。加强标准信息社会服务,实现标准全文免费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产业用地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双创”、物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乡村旅游、外商投资、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产业政策文件,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综合开发政策研究,指导地方落实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措施。
(六)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时做好《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宣传,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七)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处置顶层设计。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各类保护区禁止勘查开采范围内矿业权调查摸底工作。
(八)多措并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渤海实施“四个暂停”措施,即暂停受理和审批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和审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暂停下达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指标,暂停选划临时倾倒区,启动“湾长制”试点,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清查。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全国首个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探索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海岸带空间用途管制新模式。组织对11个沿海省(区、市)的围海专项督察和河北、福建、广东3省例行督察。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国土资源立法取得新进展。总结“三块地”改革成果,完成《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起草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审议。提请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三块地”改革试点法律授权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制定委托山西等六个省国土资源厅实施部分矿种矿权审批的决定,配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做好有关行政法规修改准备工作。向全国人大环资委专题汇报《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情况。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完善《测绘法》(修订草案),积极做好重点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实施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国土资源监督检查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等8部部门规章。
(二)完成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研究提出“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立法建议,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完成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发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年对15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办理规范》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和审查程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它权力事项目录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政务大厅发放《满意度评价表》,供申请人在审批事项办结后反馈,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审查情况作出评价。
(二)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原国土资源部全年召开51次部党组会、4次部务会议、27次部长办公会、18次建设用地会审会、11次探矿权采矿权会审会,对集体讨论情况均作了记录,并印发了会议纪要。
(三)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原国土资源部作为试点组织实施单位之一,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任务,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纳入试点范围,在部本级和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开展试点,在探索审核主体、内容、程序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健全完善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公开遴选部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律所参与非诉类法律问题的范围,完善非诉类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交流反馈制度。经司法部批复正式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研究起草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适用进行后评估。原国土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4起案件,均严格执行执法事前告知、事中亮证、事后公开处理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部署,原国土资源部作为试点组织实施单位之一,承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度试点任务,在部本级和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查处类)试点,在部门户网站、地方试点单位网站等开辟了栏目,作为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保障条件建设。举办执法监察持证上岗培训班,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对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经费、车辆、装备等必要条件作出要求。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应对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作行政公益诉讼的报告,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高检会〔2017〕4号),落实中央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部署,加强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指导国土资源全系统积极应对行政公益诉讼。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国务院部委中第一家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17)》。组织制定《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文书模板》,修订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细则,将政务公开课程列入“市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认真组织开展公开事项办理工作,2017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205件,同比增长111%,已全部办理完毕。发布全国土地一、二级市场交易信息26.5万余条,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信息3.5万余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对部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数据梳理和优化。
(三)完善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的通知》做好重大政策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实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制度,重大政策发布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座谈会,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中央和部属媒体以及原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等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违法线索举报和群众咨询平台。出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国使用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进一步规范违法线索举报处理程序,明确接收违法线索举报的范围和职责。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4000996938),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咨询服务,平均每天接听咨询电话200余次。设立咨询邮箱(xzspzx@mail.mlr.gov.cn),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切实化解纠纷维护权益。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系统总结过去五年复议应诉工作,全面部署新时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54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39件,同比大幅增加。针对国土资源行政纠纷的新特点,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全面修订《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编制《国土资源部行政应诉手册》,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综合统计和分析通报制度,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行为规范。调整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发布首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全系统复议工作。承担原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的试点任务,对行政复议积案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化解。
(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扎实做好日常办信接访工作,全年办理来信16166件,接待来访18411批29189人次,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起草《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举办3期信访干部培训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积案化解攻坚,梳理843件积案交有关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查,积案化解率在80%以上,对16件重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实地督查,有效破解了一大批信访难题。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原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党组率先垂范,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日常学法制度。围绕民法总则、公益诉讼面向全系统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
(二)强化全体干部学法实践。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级干部队伍培训,建立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机关全体干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法规处长、市县国土资源局长“法治国土”专题培训班10余期,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围绕“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化法治国土实践”主题,部署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集中利用2017年12月1个月时间,开展“法治宣教月”活动,推动全系统提高宪法法律意识,向社会公众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
(三)细化落实法治国土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国土建设考核标准,对原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督察局、事业单位开展差别化考核。在全系统推动把法治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