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突出立法先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贯彻落实《纲要》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印发委党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将委党组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审查责任、工作机制、流程和标准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
(二)加强卫生计生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统筹推进重点立法项目。2017年5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方案。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公布决定,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5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立法工作。三是加强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全年共制定、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12件部门规章,废止4件,不再作为规章的6件。向社会公开我委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开展委文件清理工作,对拟清理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幅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取消3项委本级许可事项,取消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5年来,取消或下放委本级2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13项(包括部分取消或下放3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9项。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取消委本级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制,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自贸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支持上海自贸区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推广工作。四是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取消计生、医疗、公共卫生各类证明材料共8项。五是放管结合。委本级取消的许可事项均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优化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统一行政审批的入口和出口,规范本级受理单样式和服务指南。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价机制,规范政务大厅日常管理。我委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动态更新。二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已初步实现全国联网。三是推进生育登记服务网上办理。
(五)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国31个省份、覆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有领域。完成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信用管理。在网站公开涉及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信息,实现医疗机构、医生护士信用档案查询以及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业务查询。二是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探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标准与规则。督促各地监督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确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我委积极指导该所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国工作。四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我委名义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医疗”广泛应用,鼓励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县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做好妇幼健康服务,推动生育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三是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工作普遍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状况持续改善。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体系。发布卫生标准212项。
(七)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委内各司局普法责任。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委党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制学习作为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定动作”。三是建立我委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发挥其在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等方面的作用。连续多年组织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培训班,指导医院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深化医改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需求,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8年我委将推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健全完善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坚持立改废释相统一,统筹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强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供给侧结构性转变。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放权力度;加大“多证合一”的力度,用“减证”促“简政”;全面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贯彻包容创新、动态审慎监管理念,推进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三)推进卫生计生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卫生标准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卫生标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把好红线和底线关。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央要求,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