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许多国家和地将律师作为特殊的职业团体来对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律师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在司法中的地位,是司法的独立人员;加拿大出庭律师与初级律师法分别规定:“律师属司法辅助人员”,“每一个获准在最高法院担任初级律师的律师协会会员,均为加拿大自治领地的所有法院的官员”。 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还要经常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担任一定的司法职务和从事一些司法工作。此外,还经常作为公诉律师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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