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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吴孔明:我国开启植物保护工作新纪元

2020-04-07 11:31:34文章来源:

吴孔明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2020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植物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依法植保的新纪元。

一、《条例》出台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最终目标的定义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因此,粮食安全既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国际粮食贸易等宏观治国理政,又关系到个人生存需求、营养安全、稳定团结等基本社会福祉。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石。从钻燧取火、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到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和谐盛世,从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的传统耕作,到合理布局、高产稳产的现代商品粮基地,中国历史是一部关于农业生产力与饥饿灾荒抗争的奋斗史。

病虫害治理能力是农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是粮食供应能力的基本保障。据统计,近5年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年均发生面积65亿亩次、防治面积80亿亩次,经病虫害有效防治,每年挽回粮食产量损失2000亿斤左右,占粮食总产量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说,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意义不啻于拥有3亿亩隐形耕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要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中国人的饭碗里要装中国粮。植物保护、虫口夺粮,正是端牢中国人的饭碗、装满中国粮的有力举措。将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追求幸福生活的人民意志,符合现代社会依法有序的发展规律。

二、《条例》实施是科学防控的必由之路

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植物防疫,是全球公认的三大防疫体系。一旦防疫体系失灵、防治不力,即引发重大公共事件,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近期新冠肺炎、非洲猪瘟和沙漠蝗灾的暴发流行,再次给我国乃至全球的防疫体系建设敲响了警钟。法制化建设是防疫体系建设的最高标准,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我国植物防疫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发展道路,是在农业经济命脉中进行科学防疫的制度保证。

病虫害自身的生物学特性是科学防疫的根本遵循,而高效应对农作物病虫害必须依靠统一的制度安排和完善的运作机制。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病虫害,往往具有迁飞性、流行性和暴发性,如跨国界迁飞侵入的草地贪夜蛾、跨区域气流传播的小麦条锈病和迁移性暴发性蝗虫灾害等,仅依靠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者,仅限于某一地区或局部区域,不大规模、有组织地应用技术、人力、物资等防控资源,难以实现病虫害的有效防控。

《条例》对病虫害防治中的防治原则、政府部门组织领导、监测与防治工作环节、经费保障、植保机构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化服务以及防治责任归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合理决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科学防控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全链条制度,为提升病虫害治理能力、推进科学防疫开辟了法制化道路。

三、《条例》执行正逢其时正当其道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要“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显示出我国对重大病虫灾害可能引发粮食减产的重视。2020年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强调,要做好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控,保障农业安全。《条例》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粮食安全和重大病虫害防控有关批示的迅速行动,是农业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可谓正逢其时。

《条例》经历数年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秉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的原则,符合依法治国要求和绿色发展方向;同时在行政领导体制、机构组织建设、队伍支撑和条件建设、社会资源集聚、社会关注度和民众接受度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和实践检验都已日臻成熟。下一步,要按照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加强宣传引导、责任履行和社会监督,力争达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充分了解、准确遵守和共同维护的执法守法水平,可谓正当其道。

《条例》开启的新纪元,是以植物保护工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新篇章,也是以病虫害治理能力助推农业经济建设、农村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

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者,都是这一美好愿景的参与者、践行者和见证者。

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新时期植物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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