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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2017-07-10 14:32:00文章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综合执法体制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力推进综合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辟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呼伦贝尔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呼伦湖综合治理的重要批示,2015年自治区政府率先以呼伦湖为自治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之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过法制审核,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授予呼伦湖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呼伦湖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林业、渔业、环保、水利、旅游、国土、交通、住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理顺了呼伦湖综合执法体制,解决了执法队伍多层重复设置、设置过多过细,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变多部门行使执法权集中为综合执法,同一领域多头执法、同一部门多机构执法、同一事项多部门执法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把呼伦湖综合治理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也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条例的出台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并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首。

自治区公安厅:全力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

2015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派出所作为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形成了依托执法信息化,围绕四个关键环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式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制度。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通过接报警系统、音视频记录系统、警务督察系统、协同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现场执法活动、办案区和办案场所执法活动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备案。在接处警环节、受案环节、办案区执法环节、询问环节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在询问室全面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参照刑事执法的要求,实现对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公安厅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全区公安系统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指导。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内蒙古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全区公安机关关于改革受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系统(模块)建设指导方案》等制度,在厅机关、12个盟市和102个旗县公安机关均设立了案管中心,12个盟市公安局建成受立案系统,40%以上的基层所队开通24小时网上案管中心,建立起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促进了民警良好执好办案习惯的养成,有效改善了警民关系、减少了群众投诉举报,有效维护和保障了民警的执法权益。全区公安系统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