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组织2017年度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创新与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机制,满足行政执法人员多元化培训需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现就2017年度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成功提报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并已经通过审核的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方式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
8月28日至9月28日,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登录“泰安市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网站”(https://www.zhifa315.com),参加远程在线教育培训和模拟测试。用户名为参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末位x输入小写字母),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登陆后及时修改),登录后在课程列表中选择要学习的课程,点击“开始学习”进行听课。
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等10门课程共计35学时。选修课程包括公共法律、宏观政策和素质提升方面的37门课程共计127学时,供执法人员作为自我提高的课程自行选修。
参训人员必须在9月28日前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上机考试,逾期未学完的取消考试资格。听课过程中,页面会不定时弹出“习题框”,视频停止播放,参训人员及时提交答案后视频自动继续播放,学习时间继续记录,否则停止计时,课程视为没有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是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必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的组织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规范、有序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素质,切实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切实提高学习培训效率,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严肃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熟练掌握网上学习培训操作规程,按照课程安排,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所学内容,着重培养自身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此次培训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贺保伟 联系电话(传真):6991219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