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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迈出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实一步

2019-01-03 08:49:15文章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到国务院颁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意义深远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也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轮个税改革在推进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样本意义,不仅体现在改革成效上,还体现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重要目标维度上。

 

一、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税收治理理念

 

在涉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实施条例一改过去那种税务机关“居高临下”、你缴我收、你漏我罚等简单、粗暴的税收规制,取而代之的是“民本”观念与法治理念,即不论是在申报个人收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提供涉税凭证,还是在办理退税补税和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充分相信纳税人诚信、尊重纳税人意愿、保障纳税人权利。新条例、新理念、新规制无不让人如沐春风、耳目一新。

 

二、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轮个税改革以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谋求税收公平为主要目标,较大幅度提高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低了中低收入阶层适用税率,尤其是新增了减税“含金量”非常高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改革举措不仅切实降低了纳税人尤其是普通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调节了收入分配,而且有利于减轻民生压力,提升民众消费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充分体现了税收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此轮个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数易其稿。在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总体上看,接轨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科学合理可行。尤其令人称道的是,实施条例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税款扣缴方法、汇算清缴程序、退税办理手续等方面,也都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给予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最大便利。在我们这样一个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庞大的发展中大国,这项经验是宝贵的,也是值得今后税收立法工作借鉴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许建国